为加快发展我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行业整体效益,实现企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多赢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贵港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做大做强我县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强化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带动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行业整体效益,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村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资金来源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共300万元。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厂房建设、购买农产品加工设备等。
(一)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对年内无违规经营行为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进行补助(仅对2024年厂房建设及当年购置设备等进行补助)。项目总投资金额需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金额的40%进行补助。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 号)文件精神执行(如有政策变更,执行最新政策)。项目申报主体要与当地村委签订项目联农带农协议,要求获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的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通过销售产品(采购或代销)、带种带养、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技术培训指导、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提供社会化服务、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入股分红、品种改良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农户获得的收入总额不低于投入的衔接资金总额,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安博体育在线登录益。项目申报主体要负责做好联农带农台账收集整理及受益户的受益信息在系统的录入、确认工作。
(二)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对公账户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租地合同或租地协议、加工厂房土地承包合同或厂房土地租赁协议或厂房土地使用证明;
(五)联农带农证明材料:脱贫户(含监测户)证明、劳务合同(劳务协议)、工资表、考勤表等;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动,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村级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
(二)实施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项目完成后于2024年7月30日前自愿向项目实施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超过申报时间不再接受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善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上来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联合申报项目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验收,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至少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核查验收。申报主体要配合核查验收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核查验收人员在验收表签字确认。
(五)验收公示。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材料,将核查验收拟扶持情况在项目所在镇、村以及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10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兑付给申报业主。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