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2.补助对象:对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安博体育发达老区苏区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予以省级财政补助。对补助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补助主体必须依法经营、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
3.补助标准: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程序:通过名额分配、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推荐的补助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县名单,并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规模,予以分档定额补助,并下达补助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现场项目核实,并进行购置款的审核确认。
依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要求,现将2024-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申报通知予以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中文域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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